请问「治外法权」是什么意思?
2026-07-10 21:09:13
「治外法权」读音
拼音 zhì wài fǎ quán,注音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
| 拼音字母 | zhi wai fa quan |
|---|---|
| 拼音首字母 | zwfq |
| 注音符号 | ㄓ ㄨㄞ ㄈㄚ ㄑㄩㄢ |
| 注音首符号 | ㄓㄨㄈㄑ |
「治外法权」释义
基本含义 1.外国人不受所在国管辖的一种特权。只有外国的元首、政府首脑、外交代表和联合国官员才能享有。 2.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,也就是“领事裁判权”。这种特权,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,违反主权原则,现已废除。
扩展释义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,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。 例如,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。 在这种情况下,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,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。
详细解释
指外交官、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(如联合国所属官员),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,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、不受当地法院审判、不服役、不纳捐税等。一国的军舰、军队根据有关协议,通过他国国境时,也享有这种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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