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「暴力取证罪」是什么意思?
2026-07-12 04:55:51
「暴力取证罪」读音
拼音 bào lì qǔ zhèng zuì,注音 ㄅㄠˋ ㄌㄧˋ ㄑㄩˇ ㄓㄥˋ ㄗㄨㄟˋ
| 拼音字母 | bao li qu zheng zui |
|---|---|
| 拼音首字母 | blqzz |
| 注音符号 | ㄅㄠ ㄌㄧ ㄑㄩ ㄓㄥ ㄗㄨㄟ |
| 注音首符号 | ㄅㄌㄑㄓㄗ |
「暴力取证罪」释义
扩展释义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的一种,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,即有侦查、检察、审判、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。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,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。本罪出自《刑法》分则第五章(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)第十八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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